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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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了一个个体现在还没有营业,发生的装修费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广告费用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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